我市一家新办企业负责人朱先生问:我们的职工都想参加工伤保险,构建一道安全的保障,但不知道怎样缴纳工伤保险费,费率又是如何确定的?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简称市社保局)有关负责同志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工伤保险之声:工伤事故不幸,工伤保险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