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工伤保险缴费率走上快车道
权威人士建议应扩大工伤保险保护范围
降低工伤保险缴费率正在走上快车道。
4月21日,在天津市举行的全国工伤保险工作座谈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要及时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江苏省一家大型集团化上市企业的高管王煜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如果国家降低工伤保险缴费率,将进一步减轻企业的负担,支持企业发展。
“工伤保险基金费率可以降,工伤保险基金不仅有剩余而且剩余比较多。”谢良敏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谢良敏长期在中华全国总工会任职,曾担任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部副部长、巡视员,是工会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起草小组成员。
降低费率减轻企业负担
王煜所在的公司是江苏最具知名度的民营企业之一,主营业务包括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拥有上万名产业工人。仅工伤保险费用一项,该公司2014年的支出就超过1000万元。
我国城镇职工法定社会保险为5项,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前3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只由企业缴费,个人不缴费。
2003年4月,国务院公布《工伤保险条例》,制定该条例的目的在于,“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人社部公布的数据显示,十几年来,工伤保险覆盖人数日渐扩大,由2003年的4500万人扩大到2014年年底的2.06亿人,其中农民工有7300万人参加工伤保险。
与此同时,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连年增加。
数据显示,2003年,全国工伤保险基金结余91亿元。
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已经超千亿元。4月24日,在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办的工伤处理困局及立法完善研讨会上,人社部一位与会人士表示。
谢良敏认为,在这背后,是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的积极推动,让更多的劳动者参加了工伤保险,也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的结余。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向春华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这正是国家提出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背景之一,“基金总体的结余是有的,有降低费率的空间”。
向春华认为,另一个背景是,在经济下行压力下,“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总体还是偏重”,在社会上呼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状况下,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促进经济的发展。
今年1月23日,在人社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证实,目前我们国家各项社会保险的总费率超过了40%,用人单位占大头是30%,总体的确偏高。
李忠表示,通过对五项社会保险分别考虑,将从总体上降低社会保险的总费率,以适当减轻企业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