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0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特殊情况下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细化工伤认定中“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等问题。《规定》对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等问题作出了进一步细化,“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将成为其中的关键。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解释,下班后,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属于合理时间;下班途中需到菜市场买菜再回家,属合理路线。
“下班买菜算工伤”,尽管只是相关人士的一个“举例说明”,但我们从中不难体会到“以人为本”的立法善意。在劳资纠纷时常发生的当下,《规定》的出台向全社会传递出这样一个信号——普通劳动者的权益将会得到越来越多的尊重和保障。更具现实意义的是,细化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将使《规定》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众所周知,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而执行的关键在于具有可操作性。法律越细化,可操作性就越强,生命力也就越强,而弹性和模糊空间越大,法律的效力就越有可能打折扣。从现实情况来看,工伤赔偿多年来一直是劳资双方发生纠纷的重点领域。
之所以如此,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由于缺少细化的司法解释,劳资双方对“上下班途中”等问题的理解存在分歧,一遇到具体案例,往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甚至在不同地方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这不仅会引起许多不必要的纠纷和冲突,也难免动摇公众对相关法律条文的信心和信任,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尤其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用工方式的复杂化,如今许多工伤案例发生的具体情况早已不同于以往,原有的一些条文规定已经很难“无死角、全覆盖”。
这就更加需要相关部门对工伤认定的种种情况,做出更加详细、具体的解释。由此而言,把相关条例具体细化到“上下班买菜以及看父母途中出意外也算工伤的情形”,为工伤认定提供了清晰、可量化的依据与标准,一定能取得“定纷止争”的效果,使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更好的维护与保障。《规定》出台之后究竟能不能发挥最大的功效,还需要时间和实践的检验。但毫无疑问,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围绕着一个关键词“合理”,将满满的“人文关怀”落实到一条条细细的规定上,这种“看得见的进步”值得所有权力部门学习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