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十年 保险待遇好却乏人知晓
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不过,不是所有交通事故都能认定为工伤——须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
职工孙波代表单位参加羽毛球比赛扭伤,做手术和康复治疗5个月,全由工伤保险基金“买单”!这让很多人都大呼“没想到”。但实际上,《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已经10年,待遇“好到你估唔到”,但可惜很多人却并不了解。
医疗机构的办公室工作人员孙波,去年年底代表单位参加羽毛球赛,可能赛前热身不够,气温比较冷,他转身接球时扭到了腿,当场便站不起来。
日前,记者在广东省工伤康复医院看到了孙波,这时的他已准备下个月出院。
他回忆说,当时以为只是一个轻度的扭伤,但做了核磁共振才发现左膝前交叉韧带损伤,半月板也损伤,缝了两针。于是,孙波在陆总医院做了微创手术,使用了异体韧带,只是住了3天医院,便花费5万多元。接着他转入了省工伤康复医院做康复,五个多月后,孙波现在基本康复了。
他告诉记者,这一次算是工伤。手术费和之后每个月上万元的康复费用,全部都不用他出钱,都是工伤保险基金或者单位买单。
广州市人社局工伤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以及患职业病的都应该认定为工伤。
值得注意的是,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也属于工伤。不少人都知道,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也应认定为工伤。不过工伤处的有关负责人就强调,不是所有交通事故都能认定为工伤,需要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这些情况则可以认定为视同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