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公司承建了一个项目,在项目开工时,我丈夫经人介绍到项目工地打工,工作中我丈夫被物件砸伤。建筑公司一直拖着不申报工伤认定,等我们去申请工伤认定时,该建设项目已经完工。请问,如果我丈夫被认定为工伤,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怎么给呢?
晏蓉根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建筑项目是否完工,这既不影响工伤认定也不影响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于2014年12月29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第7条规定:对在参保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工伤、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的建筑业职工,其所在用人单位要继续保证其医疗救治和停工期间的法定待遇,待完成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后,依法享受参保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支付,也可根据其意愿一次性支付。针对建筑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特点,对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中难以按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可以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
另外,根据规定,如果该建设项目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那么你丈夫的工伤保险待遇依法应当由他所在单位承担,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用人单位和承担连带责任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不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你丈夫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