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对于现在的人们来讲是很重要的,公积金不仅仅可以贷款买房子,还可以自己提取出来用作他用,这给我们市民带来便利,但是上万亿的住房公积金这不是一个小数目,并且需要有关部门进行监管。
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由公共、归集和提取、个人住房贷款、建设项目贷款、财务、结算等六部分组成,包含29张数据表,394个数据项,241个代码。《数据标准》适用于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中基础数据的创建、检查、存储、传输、共享和集成。
在此基础上,《标准》还分项单列了缴存单位总账信息、缴存个人总账信息两项内容。缴存个人总账信息应由缴存人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记录的归集账务汇总数据构成,包括个人本年补缴的住房公积金数额、个人本年汇缴的住房公积金数额、个人自账户开立之日起住房公积金汇缴金额的总和等。
除此之外,还包括个人自账户开立之日起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的总和、个人月缴存额的单位部分、个人本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个人本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累计转入金额等信息。
“这些信息都通过统一编码的方式,通过一个编码,就可以实现信息的准确调取。通过这个方式,是否存在漏缴、超缴住房公积金等情况,就可以一目了然,同时,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也回留存下痕迹。”一位参与标准编制前期讨论的专家告诉记者。
再启联网
记者了解到,在通知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月底上报调整工作方案的同时,住建部已经对地方政府提出要求,各地公积金中心信息系统在贯彻《标准》过程中,要同时接入全国统一的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与受托银行进行直联支付结算,实时获取银行结算数据,实现资金、业务和财务信息的自动平衡匹配,建立先进、实用、安全的信息系统。
这涉及到住建部三年前启动的一项工作。2012年,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做出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运行监管系统建设,力争2012年年末覆盖到全国100个城市(详见2012年2月11日《住建部拟对百城住房公积金进行联网安全监控》)。
然而,这项工作进展并不顺利。在住建部2014年布置的重点工作里,仍然包括住房公积金联网监控的有关工作,而这已经是第三年了。与往年不同的是,住建部这次并未向地方政府明示完成联网的城市个数。
在地方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不能全国联网的理由中,数据标准不统一,是主要被提及且确实现实存在的理由之一。
“如果能够尽快完成数据标准的统一,那么地方政府就不再有借口和理由对联网这件事拖着不办了。”一位不愿具名的住建部人士称。
有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任反映,公积金中心成了地方政府的一亩三分地。越是欠发达地区,地方对公积金中心的监督越少,公积金渐渐成了政府性资金。
最突出的表现是银行想拉存款,地方政府为了找银行贷款也会“示意”公积金中心,选择特定的银行存款。这中间存在不少暗箱操作的问题,黑洞寻租行为时有发生。
“事关民众切身利益的这么一大笔钱,最怕管理上落入官官相护的套路。”内蒙古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梁荣说,每年地方上组织的几次检查都有明确的时间提示,如果想应付过去,提前准备好材料就够了。
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杨学锋认为,现在公积金的监督形式很丰富,审计一年最多时从国家到地方来了五六批人,但并不是一个人干活两个人监督就能管事。要真正有效,必须保证监督的有效性和透明公开,要靠体制机制的变革以及工作方式的改变。
2012年2月,住建部曾提出力争2012年年末将该监管系统覆盖到全国100个城市,主要是进行监控,以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由此打破住房公积金账户仅由属地政府监管的传统格局。但由于整个公积金领域的改革推进不畅,这项工作至今还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2014年,住建部再次将住房公积金全国联网监控列入当年将要开展的重点工作。一位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说,这至少已经是连续第三年公积金全国联网监控成为工作重点了。但一些地方已经习惯了公积金作为财政补充的自留地、小金库,推行全国统一的监管改革,地方阻力极大。“要想推进改革,必须敢动真格、啃硬骨头,否则,年年列为重点,做不成又有何用?”
在“阶段性”地卸去稳定房价繁重工作之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可以把有限的精力集中到与住房问题相关的制度建设上来。于是,缴存余额接近万亿元的住房公积金监管,再度面临变局。
住建部已经向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要求在2014年12月底前,将开展信息系统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工作的方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并报住建部公积金监管司备案。
月底上报
“部里面通知的要求是月底之前把方案报到市里面,我们住房公积金数据标准统一这方面的工作一直开展得比较顺利,所以不存在什么障碍。”12月17日下午,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一位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同时,这一工作方案还被住建部要求向公积金监管司同时备案。
两位住建部内部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证实,住建部已经发出通知,要求要在2014年12月底前,将开展信息系统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下称《标准》)工作的方案,向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
同时,住建部还要求,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积金中心直接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拟订三年内完成贯彻《标准》的工作计划,并与住建部建立联动机制,共同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按照住建部要求的总体精神,贯彻《标准》的工作方案须包含以下几部分:第一,本地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数据标准与《标准》之间的不符状况;第二,按《标准》调整本地管理系统参数的工作量、所需工作时间;第三,按《标准》调整本地管理系统参数的工作安排。
在此之前,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宣贯工作会议在四川峨眉山召开,在这次会议上,作为全国缴存余额超过万亿元的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住建部要求在2017年底前实现本辖区内所有公积金中心完成《基础数据标准》贯标工作。
“北京、武汉、南宁等城市的问题都不大,没有太大的数据标准差异,但是,全国其他城市的系统数据标准,要统一到《标准》上来,还是有比较大的工作量的,所以在规定的2017年全部完成的基础上,又规定了一个工作方案上报的时限,就是为了让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有紧迫感,有利于整体任务的完成。”
明确分项
2004年,原建设部下发《关于印发〈二○○四年建设部归口工业产品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5号,下称65号文);2009年,住建部下发《关于同意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标准名称和编制单位的函》(建标标函〔2009〕57号,下称57号文)。根据这两份文件,《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编制完成。
记者了解到,《标准》的主编单位为住建部信息中心;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参编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因此,这些城市对于《标准》的情况较为熟悉,在本轮数据标准统一的过程中,这几个城市的数据标准,与《标准》差距不大。
2009年《标准》编制工作全部完成,并形成正式文稿。但是,此后,这份标准一直未被作为强制标准实施,而是作为推荐标准向地方政府推荐使用。直到2014年,这一标准才转为强制标准,住建部要求在全国范围内,从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由公共、归集和提取、个人住房贷款、建设项目贷款、财务、结算等六部分组成,包含29张数据表,394个数据项,241个代码。《数据标准》适用于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中基础数据的创建、检查、存储、传输、共享和集成。
在此基础上,《标准》还分项单列了缴存单位总账信息、缴存个人总账信息两项内容。缴存个人总账信息应由缴存人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记录的归集账务汇总数据构成,包括个人本年补缴的住房公积金数额、个人本年汇缴的住房公积金数额、个人自账户开立之日起住房公积金汇缴金额的总和等。
除此之外,还包括个人自账户开立之日起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的总和、个人月缴存额的单位部分、个人本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个人本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累计转入金额等信息。
“这些信息都通过统一编码的方式,通过一个编码,就可以实现信息的准确调取。通过这个方式,是否存在漏缴、超缴住房公积金等情况,就可以一目了然,同时,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也回留存下痕迹。”一位参与标准编制前期讨论的专家告诉记者。
目前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的信息化系统林林总总,有些是基于银行系统开发的,有些是中心委托软件公司开发的,数据结构及数据定义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这种发展状况严重制约了公积金的信息化管理,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管理隐患,出现很多数据口径的偏差,直接导致统计口径偏差和统计数据失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