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新版《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正式开始实施,替换已经实施了整整5个年头的2007版《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新版管理办法将一直实施到2018年8月31日。
按照新版管理办法,如果您是单位里的新入职员工,那么从您被单位录用的那天起30天内,单位就应为您缴存住房公积金了。
无论是单位为职工缴存的那份公积金,还是个人缴存的那份公积金,都是职工个人所有的。这就意味着,如果您辞职了,那么您缴了多年的公积金(单位+个人缴存部分),都是可以全部带走的。
对于缴存基数,新版管理办法新增了一条“5倍”标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不得低于本市职工当年最低工资标准。”这个标准东莞早已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