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条件放宽 将实现缴存异地互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20多年前诞生的住房公积金,初衷是“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困难”,在推动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引导城镇居民住房消费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但现在因为房价高企、贷款不易、异地存取不便等等原因,遭遇了“没钱的人帮有钱人买房”的尴尬,其背后机构冗余、监管制度不力等深层问题,更是改革呼声集中的焦点。
中国之声今天获悉,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10月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新政将带来哪些改变?针对社会的种种质疑,主管部门又有何回应?
《三问新政》
问题一、公积金买房会更方便吗?
《通知》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公积金个贷。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可以合并计算。
不仅申请条件大大放宽,针对当下职工跨地区流动日益增强的需要,《通知》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通知》还规定,要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这一部分费用,平均占到贷款总额的千分之三到千分之四。
据了解,如今,在全国346个城市中,49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超过85%,107个城市超过75%,大量在50%至75%之间。对此,《通知》要求,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当地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发放率在85%以上的城市,要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
但有专家认为,即便如此,大城市的钱荒问题仍然难解。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介绍,《通知》重申了办理流程的相关时限,若有主管部门办理迟缓、房地产企业拒绝公积金贷款的现象,职工可以进行投诉。
张其光:(开发商拒绝贷款原因包括)第一,是开发商处于主导地位;第二,前段时间部分地方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实办理效率比较低,周期比较长;第三,对开发商这种行为没有制约。(对此)首先,管理中心自己要提高效率,第二,我们市场总的形势来讲,已经发生变化,开发商拒贷情况会减少;第三,有个别拒贷的,应该严肃处理,我们也建立了黑名单制度。
此外,针对现在一些地方推出的将公积金用于大病救助等领域,张其光明确表示,公积金的基本原则是专款专用,应专项用于住房方面。
问题二、公积金新政是在救市吗?
《通知》强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其支持改善性需求指向明确,但与前段时间央行的房贷新政一样,难免产生“政府救市”的联想。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
刘洪玉:需求端的支持,我们依靠中央政策来引导商业银行做这些事,商业银行它有它自己的评判标准,在这个时候住房公积金它可以发挥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也有助于支持我们现在的首套住房、改善型住房这种需要。
对此,张其光表示,这次《通知》,实际上早已酝酿,是让公积金回归本源的制度完善,未来,也要保持公积金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刘洪玉对此表示认同:“如果改革方向正确,看准时机推出新政无可厚非,未来还需进一步淡化公积金的宏观调控色彩。”
问题三、公积金使用如何更高效?
公积金到底有多少闲钱,一直以来有不少猜测。近日有不少媒体根据住建部“截至今年3月,全国公积金缴存总额6.47万亿元,余额3.27万亿元”的数据,得出了“3万亿公积金在沉睡”的判断。
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回应说,其中存在误解。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8月末,全国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1.07亿人,缴存总额7.03万亿元,职工提取总额3.49万亿元;剩下的3.54万亿缴存余额中,2.43万亿为公积金个贷余额,保障房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分别为431亿和62亿,也就是说,这部分的资金使用率达到了70%,基本逼近商业银行水平。
即便如此,盘活存量贷款资产也有巨大空间。有专家表示,几年前美国的次贷危机,使大家谈房贷证券化色变,但美国是因为贷款源头出了问题,给了不应该贷款的人贷款,我国应该鼓励一定程度的创新,不能因噎废食。
此外,根据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单位应在市一级,但目前全国仍有规定外各级公积金管理机构两百多个,造成资源浪费、信息不畅、监管不力。对此,《通知》指出,未按规定调整到位的分支机构,要尽快纳入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制度、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筹使用分支机构的住房公积金。对此,有专家指出,希望能更进一步,在省的范围,甚至国家范围统筹使用。
通盘改革路径,还需法制层面加以推进。对于广受关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进程,张其光表示,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