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退休的;
4.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7.到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8.职工生活困难,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及失业保险金的;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1.职工在职期间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2.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3.职工下岗、失业满两年未重新就业,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4.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血亲患重病、大病的;
15.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场所:归集管理科及各管理部指定的窗口
办理要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但提取额度不应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发生的支出。
需提供:
1.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复印件。需提取夫妻双方账户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存折(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买卖契约原件、复印件。需提取夫妻双方账户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存折(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建造、翻建住房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原件、复印件。需提取夫妻双方账户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存折(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4.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原件、复印件。需提取夫妻双方账户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存折(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工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在偿还三个月后,可每年提取一次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偿还贷款本息额;也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一次性清偿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贷款总额”。
需提供:
1.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借款凭证原件、复印件。需提取夫妻双方账户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银行存折(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2.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借款合同(须载明所购房的性质、坐落、面积等情况)原件、复印件,借款凭证原件、复印件,一周内打印的银行还款明细表。需提取夫妻双方账户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银行存折(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了退休手续且住房公积金已停缴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需提供:
单位介绍信,身份证、退休证明原件、复印件,银行存折(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四)本地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在一年以上,非本地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个人账户已同步封存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需提供:
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户口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银行存折(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五)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需提供:
单位介绍信,身份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原件、复印件,银行存折(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15%以上的部分。
需提供:
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单位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复印件,银行存折(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七)职工到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需提供:
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户口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原件、复印件,银行存折(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八)职工生活困难,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及失业保险金的,可以全额提取本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需提供:
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书》及《下岗证》、《失业证》原件、复印件,银行存折(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全额提取本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需提供:
单位介绍信,身份证,造成突发事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存折(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十)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需提供:
单位介绍信,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复印件,银行存折(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职工在职期间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需提供:
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银行存折(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需提供:
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及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银行存折(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十三)职工下岗、失业满两年未重新就业,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需提供:
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下岗证、失业证及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复印件,银行存折(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十四)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血亲患重病、大病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需提供:
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及经市(县)二级以上医院门诊办公室盖章确认的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良性脑肿瘤、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等23种重大疾病的病历证明原件与复印件,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关系的证明原件、复印件,银行存折(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注:
1.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2.职工配偶或直系血亲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夫妻或直系血亲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办理窗口审核—管理中心审批—开具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受委托银行支付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