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的职工,在省内缴存地所辖范围以外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时,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
关于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内容,涉及到“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的职工,在省内缴存地所辖范围以外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时,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的相关政策,经保障部咨询省、市住房公积中心,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住房公积金暂无相关规定,如今后有所调整将另行通知。
二、市住房公积金可接受省内异地购房贷款的相关资料办理支取手续。
1、所需资料及支取条件按西安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员工省内异地贷款办理手续需根据当地政策执行。
2、在异地缴纳公积金需在西安市购房并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可由购房所属开发商指定银行向西安市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