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期限(以月为单位)的确定
1.最长不超过30年,即360个月;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或共同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且按年限较短一方计算贷款期限,精确到月;
3.贷款期限不超过房屋剩余法定使用年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借款申请人的申请期限及以上因素综合确定最终贷款期限。
二、贷款额度的确定
1.不超过购买自住住房全部价款的80%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的50%;
2.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80%(两年内商品房无需评估);
3.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的贷款额度,即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0.4(还贷能力系数)×贷款期限;
4.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家庭还款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即借款申请人家庭月工资收入之和×0.4(还贷能力系数)×贷款期限;
5.非同一家庭成员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的,不超过经公证的借款申请人付款额度的80%(此条仅适用于份额共有);
6.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提前全部偿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额度(此条仅适用于商转公);
7.不超过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当期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权衡以上因素,针对每一户贷款申请人的贷款额度需求,进行综合测定。
例如:刘先生家庭2015年4月提出贷款申请,其基本情况如下:刘先生为1968年10月出生,其配偶吴女士为1970年3月出生,购买79万元商品房,首付款为20万,刘先生公积金缴存基数为4960元,近3个月平均月工资为6120元,吴女士公积金缴存基数为3980元,近3个月平均月工资为4120元。
申请期限的测算:
按刘先生计算:【65-(2015-1968)】×12=216个月;
按其配偶吴女士计算:【60-(2015-1970)】×12-1=179个月。
则刘先生家庭可在24-179个月范围内选择贷款申请期限。
申请额度的测算:
假设刘先生根据测算,决定申请168个月。
1.按房价测算:79万×80%=63.2万元;
2.按照公积金缴存基数测算:(4960+3980)×40%×168=60万元;
3.按照借款申请人还款能力测算:(6120+4120)×40%×168=68.8万元;
4.目前贷款额度上限80万元;
5.尚欠房款:79万元-20万元=59万元。
那么,刘先生家庭最后确定的贷款额度为59万元,贷款期限为16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