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
提取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帐户内存储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离休、退休、死亡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调出本市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房贷款本息的。
依照前款(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职工符合(一)、(五)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硕,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将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因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贷款项的本金和利息。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但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时,应首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贷款后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仍有余额的,再按相应提取条件申请提取余额。
鸡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按照所购房屋来源不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的,一年内提供购房合同和交款收据或《房
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发票原件;
(二)购买二手房的,一年内提供买卖后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契税发票原件或能证明买卖交易的票据。
以上时问以交款收据和契税发票登记的时问为准。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提供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有关证明。
离休、退休人员,应提供离、退休证件,不能提供离退休证件的,应当提供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有效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应提供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伤残证(1-4级)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调出本市的,提供工作调转证明。
偿还贷款本息,应提供贷款审批表、借款合同、还款证明。
符合第四条第(一)、(五)项规定,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藉提供结婚证原件。
上述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