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进行了调整,原有的全程担保模式,调整为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其他担保形式补充的模式。今后,昆明市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担保方式。
昆明市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以下几种担保方式
A、购买期房贷款的
1.借款人拟购住房是与中心签订了按揭合作协议楼盘的
由开发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以借款人所购住房抵押。
贷款放款时点:终审完成后放款
2.借款人拟购住房开发企业未与中心签订按揭合作协议的
可选择向与中心合作的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申请阶段性担保,以借款人所购住房抵押。
此种方式为新增加的贷款担保渠道,旨在满足部分购买未与中心签订按揭合作协议楼盘的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贷款的需求。
贷款放款时点:中心收到保函后放款。
3.借款人提供其他住房抵押。
贷款放款时点: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放款。
4.借款人提供质押。
贷款放款时点:办妥质押手续后放款。
B、购买二手房贷款的
1.借款人以拟购住房抵押。
贷款放款时点:在取得房屋产权证并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放款。
2.借款人提供其他住房抵押。
3.借款人提供质押。
4.借款人向与中心合作的担保公司申请提供阶段性担保,以借款人所购住房抵押。
贷款放款时点:中心收到保函后放款。
C、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的
1.借款人用原商业性住房贷款所购住房抵押的
向担保公司申请提供阶段性担保,待原商业性住房贷款所购住房的产权证取得后,再进行抵押。
贷款放款时点:中心收到保函后放款。
2.借款人提供其他住房抵押。
3.借款人提供质押。
D、自建自住住房贷款的
1.借款人提供其他住房抵押。
2.借款人提供质押。
办公积金房贷业务如何收费?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承诺,在借款人全部贷款资料准备齐全后,受理贷款申请,并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答复。
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继续零收费,贷款过程中形成的抵押物评估费用、担保费用、公证费用等,均为其他单位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