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网上查询姓 名:
身份证号码:
注:
《姓名、身份证号码输入时不能有多余的空格,如姓名为两字的则认真核对公积金中心寄送的个人对帐单或银行发给的存折,两字姓名中有空格则输入时两字姓名中也应有空格 》
<<只有姓名、身份证号码两个信息输入都正确时查询方有结果,有一信息错则无法查询>>
<<在公积金中心寄送的个人对帐单中或银行发给的存折中可查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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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积金中心寄送的个人对帐单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有误请到您的公积金缴存银行修改>>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建于2003年4月6日,是在原龙岩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基础上经机构调整而成立。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下设7个县(市、区)管理部,分别是新罗区管理部、上杭县管理部、武平县管理部、长汀县管理部、连城县管理部、永定县管理部、漳平市管理部。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管理部之间实行人、财、物垂直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办法。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以下工作: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以及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龙岩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审核,提交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三)委托由市管委会按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行”)规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
(五)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市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市管委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
(八)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局审核,报市管委会审议后执行;
(九)审核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市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十)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
(十一)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十二)组织建立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十三)向市财政局和市管委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市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十四)向市财政局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市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省财政厅的审批意见办理呆账核销,并报省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备案;
(十五)承办市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花园广场大厦2栋5楼
邮编:364000
E-mail:lysg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