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住房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甘孜住房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
1、什么叫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发放给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再交易房。
2、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有什么规定?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且按月还款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次利率执行。目前最新利率执行央行2012年7月6日公布利率,购买首套住房五年以下(含五年)年利率4.0%,五年以上为4.5%,购买二套住房利率为首套住房的1.1倍。
3、【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
答:在甘孜州内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家庭为单位):A、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B、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身体健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申请人所在单位正常缴交公积金,无断交、欠交现象,申请人本人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1年);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D、同意委托人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E、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购买住房贷款申请时限有什么规定?
答、购买商品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间以签定购房合同一年以内为限;购买“二手房”的,必须办理过户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间以办理产权证时间一年内为限。
5、夫妻双方是否可以分开贷款,离婚后贷款次数如何认定?
答:夫妻双方不能分开贷款。离婚前只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双方均视作贷款一次,离婚后再婚的新建家庭符合“二贷”条件的,可以申请贷款。离婚前已经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离婚后均不得再次申请贷款。
6、单身职工贷款后结婚的,贷款次数如何认定?
答:单身职工贷款后结婚的贷款次数计入组建家庭。
7、根据购、建房种类不同,公积金贷款如何进行发放?
答:购买商品房、“安心工程”住房的,贷款资金划入售房方单位账户内;购“二手房”的,贷款资金应划入售房人账户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贷款资金划入承建方账户或借款人账户内。
8、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期限及额度有些什么规定?
A、单笔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贷款期限为二至二十年。
B、借款人用于抵押房屋建筑面积在90㎡以上(含90㎡)的,可申请最高贷款额度;在90㎡以下的,每减少10个㎡,贷款额度减少2万元。
C、单笔借款金额不能超过用于抵押房屋总价值的80%和所购房屋价款的80%。
D、双职工月还款额不能高于家庭月工资收入的60%,单职工月还款额不能高于本人月工资收入的70%。
E、借款人可贷期限不能超过申请人或其配偶的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借款人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良好的,贷款期限原则上可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F、购买首套住房房屋套型建筑面积在《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职工住房建设的通知》(甘府[2005]8号)文件规定职级享受房改面积以内的(一般职工85㎡,科级95㎡,县级105㎡,州级125㎡),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在规定职级享受房改面积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二套房贷款政策,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
借款人可贷期限及额度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根据以上规定综合核定。
9、借款人购房套数如何认定?
由于我州房地产主管部门还没有建立完整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借款人购买房屋套数认定难度大,因此公积金贷款对借款人购买房屋套数采取“认房和认贷相结合”的办法,即通过对公积金贷款次数和购房套数相结合来认定职工购买第几套住房。
A、借款人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双方在甘孜州公积金中心无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享受公积金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B、借款人夫妻双方在甘孜州公积金中心已经有一次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到州外异地购买第一套自住普通住房的视作购买首套住房,借款人应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诚信保证。
C、借款申请人在甘孜州公积金中心已经有一次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但其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首套住房面积未达到(甘府发[2005]8号)文件规定职级享受房改面积的,再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
D、借款人(或者配偶)在州内已经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但贷款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下的(含十五万元),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为购买二套房,可以享受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政策。
10、缴存职工在州外购买住房的可以在州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但必须符合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规定。
11、已经贷了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能申请贷款吗?
答: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属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受理其公积金贷款申请。
12、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哪些?
答:目前我州只有一种,即等额本息还款法。
13、如何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借款人必须按月归还贷款本息。采取委托贷款银行通过储蓄卡(工资卡为宜)代扣偿还。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还款金额存入储蓄卡中,贷款银行每月从借款人账户中自动扣取应还本息。
14、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全部还清贷款有何规定?
答、借款人按月还款满一年后,可以申请提前全部还清贷款。
A、可以自筹资金提前全部还清贷款。
B、借款人(或夫妻双方)公积金余额达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时,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前全部还清贷款,但满两年后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15、提前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如何计算?
答:提前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收违约金及罚息,只需全部归还贷款剩余本金即可。
16、没有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不良影响?
答: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逾期超过规定的期限后,将处分其抵押物。借款人逾期贷款会形成个人信用不良记录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和甘孜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征信系统进行管理,将会对你家庭住房公积金提取及再次申请贷款造成不良影响。
18、借款人能否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买房以外的其他用途?
答:不能。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只能用于购买所购住房,严禁挪作他用。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要配合贷款银行和公积金管理机构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的检查。贷款要专款专用,如果挪作他用,公积金中心和贷款银行有权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并中止合同。
19、住房公积金贷款归还完毕后,如何注销抵押?
答:借款人凭受托银行退还房屋他项权证证明和贷款还清书面通知,到住建局和国土局注销抵押,同时领取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