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开展宣传周活动。本报将邀请中心的专家,就读者最关心的公积金提取、贷款等方面的焦点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关注一:公积金放宽一次性付款房屋提取时限
专家解答:我市将一次性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放宽,原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十二个月以内办理提取业务,现将十二个月修改为二十四个月。
关注二:遇突发事件提取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专家解答:原规定遇到突发时间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取公积金,是以夫妻月工资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原则上应合计在5000元以下,但是经过调查统计,考虑到职工月收入问题,5000元的界定会使职工无法享受此项政策,所以将规定修改为:夫妻月工资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原则上应合计在6000元以下。
关注三:今后办理公积金可网上预约
专家解答:中心将对新系统进一步开发,预计新系统二期将上线网上预约业务,节省职工等待办理提取公积金的时间。其次,中心会增加业务人员,为有实际困难的职工提供上门服务,方便职工办理提取业务。
关注四:省内异地贷款不受户籍限制
专家解答:今年我省出台省内异地贷款,就是职工在吉林省内其他市(州)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长春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只要符合贷款条件,就可以向长春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该贷款不受职工户籍限制,只要是在吉林省内缴存的,就可以向长春中心申请。如果是在长春中心缴存,想在其他市(州)购房,可以向长春中心铁路沿线分理处申请贷款。
关注五:细化提前还款的相关规定
专家解答:除了提前还款要在正常还款一年以后申请,每次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单次金额不能低于5万元以外,主要细化的地方在于次数方面——贷款期在5年以内的,还款期间可办理1次提前部分还款;贷款期在10年以内的,还款期间可办理2次提前部分还款;以此类推,不过总数不能超过6次。
办理提前部分还款时,借款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可足够偿还1年贷款本息的余额;借款职工不可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与现金组合进行提前部分还款,借款职工和共同借款人不可用各自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组合进行提前部分还款。
关注六:或可划转夫妻或父母账户余额支付首付
专家解答:下一步中心将开展住房公积金互贷互用业务。第一步,户籍均在长春市的父母、子女,可以挑选其中两名缴存职工组合申请贷款,目的就在于提高借款职工的还款能力,提高可贷额度,改善居住条件。中心还考虑划转借款职工夫妻双方或其父母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款。目前,相关操作规程正在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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