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有关文件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
企业单位(包括全民、集体、民办、私营、股份制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固
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
办理交存公积金的有关程序
1. 初次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或附近的建设银行
北京支行开户,领取“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及“住房公积金汇交清册”。
2. 在“清册”中写明单位人员情况、工资情况,连同“住房公积金登记表”
交回开户处。
3. 如何计算交存公积金的额度呢?单位应首先计算出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
工资额度,1995年开始交存的不少于5%,然后逐年增加一个百分点,至2000年
达到10%。也就是说,1998年应交存公积金的比例为8%。
4. 单位与个人交存额度一致。
交存公积金的企业享有什么权利
1. 对于企业来说,单位交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划入管理成本,免交营业
税。比如某企业的税前利润为10万元,如果不建立公积金,所交税款为10×33%
=3.3万元,建立公积金后所交税款为:10×10%=1万元(10%为2000年公积金
交存率),10-1=9万元,9×33%=2.97万元,二者之差为3.3-2.97=0.33万元。
2. 企业通过建立公积金,将逐步过渡到变“分房”为“分货币”,这样企
业就可以把分房这一需要大量人力物力的管理项目,通过社会化、市场化的方式
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