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缴存比例最高为12%,最低为5%,月缴存额(包括个人及单位缴存部分)上限由去年的2796元调整为3090元;下限标准,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招商局漳州开发区由去年的106元调整为118元;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长泰县由去年的94元调整为106元。
此外,中央驻闽单位缴存比例最高为15%,月缴存额上限由去年的5826元调整为6438元。
缴存上/下限标准如何计算?
缴存上限标准=上一年度漳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最高缴存比例×2(单位+个人)
根据漳州市统计局6月公布的数据,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平均工资51495元。因此,缴存上限标准为51495(元)÷12(月)×3(倍)×12%(最高缴存比例)×2(单位+个人),四舍五入后为3090元/月。
缴存下限标准=上一年度漳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缴存比例×2(单位+个人)
按照我省2014年调整最低月工资标准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设定的四个档位,漳州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参考第二档、第三档执行。
其中,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招商局漳州开发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170元/月,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标准为:1170元/月×5%=58.5元,四舍五入为59元×2(单位+个人)=118元/月。
漳州市内县级地区包括东山县、南靖县、平和县等等,这些地区的最低工资额为每个月1050月,那么这些地区市民缴存公积金最低缴存额为最低工资标准的5%,即52.5元,那么每个月总的缴存额为106元(已进行四舍五入)。
在漳州市的所属中央单位,其公积金缴存额上限为该市上一年度平均工资额的5倍,缴存比例也相应的调整了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