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
中心支行关于印发《福建省个人住房
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能源、铁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福州各县(市、区)支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加快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提高效率,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制定《福建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