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余额"囊中羞涩" 真相何在国内楼市成交持续火爆,不少城市的公积金贷款余额已经“囊中羞涩”。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是实现公积金互助性的途径,一般情况是购房者在提取使用完自己的公积金存量资金后,仍存在资金缺口时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公积金贷款猛增,说明缴存公积金职工住房需求较大幅度地增加,这种需求一般情况下是自住型需求或者改善型需求。公积金贷款的猛增,一般伴随着的是公积金提取的同步增加。从调查的杭州、徐州等城市都是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总量的同步迅猛增长。
这两个增长必将带来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公积金资金存量的空前紧张。这与银行信贷资金是一样的,如果储户提取存款和银行贷款同时猛增,必然造成银行头寸资金不足。
从这个角度上来看,住房公积金同样面临一个“经营管理”问题。这次所谓的公积金贷款余额不足,更贴切的表述应该是,用于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资金不足了。主要原因是:在楼市火热,房价节节攀升预期下,各种需求包括自住型需求、改善型需求等恐慌性入市、实施购买行为,对公积金贷款形成了较大需求压力。
与此同时,公积金管理者没有把握住公积金贷款运用的“度”,出现了盲目发放公积金贷款,盲目扩大公积金贷款规模的情况,从而导致用于放贷的公积金资金出现严重不足。
导致公积金放贷资金不足,还不是最为严重的情况,如果导致公积金资金正常提取难,那就成了大问题。正像银行一样,信贷资金第一要务,是率先保证存款人提取存款,如果再有长期滞留和富裕资金,才能用于发放贷款,否则,将发生支付危机,何谈放贷牟利?
公积金作为一种互助性资金,如果因为放贷原因导致正常提取难,不但危及住房保障的资金性质,影响职工正常购房资金需求,而且将使得这项制度的公信力大大下降。
公积金资金超负荷发放贷款,固然有购房需求旺盛的外部原因,但是,也不排除公积金管理者力图扩大公积金贷款规模,谋取更大利益的内部情况。目前五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7%,而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仅为0.4%,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2.85%(低于一年期存款利率),利差分别为4.3个和1.85个百分点。
前者远远高于商业贷款利差,后者与商业贷款利差差不多。而公积金贷款收益本应该分配给公积金所有者,但当前几乎全部用于管理部门“内部消化”,如何分配不得而知。这么大的利差收入和绝对收益分配权,必将诱使管理者超负荷发放公积金贷款。
多地公积金贷款资金严重不足,其实是公积金余额不足的反映,正在威胁到正常职工公积金的提取。一些地方通过公积金贷款转为银行商业性住房贷款,是化解出路之一,也是有效途径之一。关键在于公积金管理部门必须根据公积金资金存量情况来放贷,当务之急是立即控制贷款盲目扩张和发放。目前,应该以收回公积金贷款为主,使得公积金有足够的存量规模,确保职工的正常支取。
公积金被盲目放贷,造成存量余额不足告诉我们,公积金是职工缴纳的住房保障资金,是具有住房互助性的资金,只能仅仅在缴纳公积金者的范围之内使用,而不能挪作任何其他用途,比如:建立保障性住房、投入到资本市场以及使用到其他与缴纳职工不相干的项目和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