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农民可用公积金在芜湖买房
芜湖市行政区域内进城务工及从事自由职业的农民,包含芜湖市户籍到外地务工及从事自由职业的农民,以及在芜湖市务工和从事自由职业的外市户籍农民,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均可申请办理缴存住房公积金。
进城务工农民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进城务工农民个人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坚持本人自愿缴存的原则。缴存人可在规定区域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与单位缴存职工享受同等贷款额度、利率、期限等。
要想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必须满足2个重要的前提条件。一方面,公积金一次性或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首次开户可以补缴6个月公积金,补缴月数视同连续缴存公积金月数);另外一方面,借款人及配偶信用状况良好,个人征信报告中无连续3个月以上或累计6个月以上的违约记录。
公积金贷款不足时可申请“组合贷款”
据了解,芜湖市进城务工农民缴存住房公积金坚持本人自愿原则,其中,本市户籍人员缴存公积金,以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为单位统一申请开户,个人到所在的乡镇、街道申请。外地户籍在芜湖市务工和从事自由职业的人员,须前往务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缴存。
公积金缴存人购买住房时,可以直接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如果出现公积金贷款不足的情况,还可到芜湖市惠居住房金融有限公司申请组合贷款。组合贷款额度按照芜湖市惠居住房金融有限公司规定的贷款额度执行。
按照规定,缴存的公积金由公积金管理机构设专户进行管理,归个人所有,并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给予计息,可用于归还住房贷款,如没有贷款,也可申请提取。为稳步推进进城务工农民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芜湖市这次先选择芜湖县作为试点。
务工农民贷款购房可享受资金补贴
今年6月初,省住建厅、财政厅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意见,鼓励我省农民退出宅基地进城购房,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并还耕、还林的农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当地政府可按其退出合法宅基地的面积,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
芜湖市为鼓励进城务工农民购房,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购房申请贷款后,可以享受购房所在地县、区政府购房贷款补贴政策,具体标准由购房所在地县、区政府制定。这笔补贴资金可打入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用于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统计显示,今年7月芜湖市总共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1138笔、合计高达3.07亿元。7月末,当年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有6399笔共计16.77亿元,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面积达到了70.22万平方米、拉动住房消费有35.76亿元。安徽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支持进城务工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和贷款的政策,既有利解决进城民工购房的需求、推进城镇化的进程,也可以促进住房公积金政策覆盖面以及受益面的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