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提升服务质量、工作效率,提高客户满意度,结合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化建设情况,成都公积金中心从2017年11月2日起,成都开始着手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资料。
人社局决定取消《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将职工临柜提取业务办理时原有需填写的承诺书、单身声明、授权书进行整合。在办理住房消费类提取时,填写《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办理非住房消费类提取时,填写《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非消费提取申请表》,让职工在申请办理提取业务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同时,各类提取业务均不再需要工作单位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资料简化之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只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可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是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二是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三是缴存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并进行备案。在提取额度方面,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则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二是承租商品住房,提取额度则为不超过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不超过缴存人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的50%;不超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限额。但无论哪种情况,缴存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可申请办理两次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此外,职工贷款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当贷款发放银行是与成都公积金中心实现了数据共享的银行时,通过公积金中心柜台办理还贷提取业务一次后,以后年度以同一套住房办理提取时,不再提供购房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再交易住房的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及住房贷(借)款合同。目前成都公积金中心已经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成都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和成都农商银行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分支机构实现了数据共享。今后,当数据共享银行发生变化时,以中心门户网站、12329公布为准。
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资料简化后,职工办理离职提取业务注销本人住房公积金托管账户的,无需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已注销单位封存账户职工在办理提取业务时,无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经职工本人在《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单》上签字确认已离职,即可办理销户支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资料简化之后,在提取材料上,一共只包括三项材料。一是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是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是省级中心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公积金联名卡提供所在单位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托管户提供《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托管卡》及本人银行储蓄卡(存折)。与之前相比方便了很多,受到人们群众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