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过公积金的小伙伴们都知道,咱们的公积金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由职工所任职的公司缴存,另一部分是由职工个人缴存,这两笔缴存会一并存在咱们的公积金账户中去。
对比现行的在职职工提取公积金规定,个人自愿缴存的公积金提取范围有所限制。比如,在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租房自住;离休退休;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等10种情形下,都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但是日前,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改变了这种缴存方式:10月13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按照办法,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在广州市就业的台港澳人员和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均可自愿缴存。缴存基数不低于广东省规定的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18 9 5元/月),缴存比例不低于10 %,即月缴存额不低于190元。可以多缴。新政将于11月1日起执行。
也就是说没有单位,也能像单位人员一样缴存公积金,并享受低利率住房贷款的政策啦。个人可缴存对哪些人最有利?其实,个人可存缴公积金政策的出台,对一些因为各种原因“裸辞”且还没有找到合适单位的职工来说是个大好消息,因为个人可存缴公积金后,就不必担心没有工作公积金缴不上而被迫断缴,导致失去贷款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