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近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出台新规,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也无需租金发票,只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就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这才是公积金制度的应有之义
住建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3月,全国实际缴存公积金职工1.06亿人,缴存总额6.47万亿元,缴存余额3.27万亿元。这意味着,全国有3万多亿元的公积金在“沉睡”,利用率大约只有50%。如此尴尬的现实,使得公积金制度饱受质疑,再加上公积金在管理上存在多种秩序,不仅系统很多套,而且各地也往往是各自为政,更让公众怀疑这背后是否有腐败行为。
在这样的质疑与非议下,一些地方开始放宽口子,允许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如今,三部门再次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也无需租金发票,就可根据相关规定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这是显而易见的进步。毕竟,这意味着,公积金的制度设置,已经开始为穷人办事了,哪怕买不起房子,公积金也能为“低收入者所用”,这样的纠偏,才是公积金制度的应有之义。
公积金放宽提取条件,转变为一项更符合“穷人经济学”的制度,这令人欣慰。但根据定义,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有“保障”二字,便意味着还可以更贴近“穷人经济学”的本义。如有专家就建议,住房公积金不仅可以用于租房,还应可以用于支付购房契税、专项维修基金、物业费等与住房相关的税费使用;此外,如有特殊需要,比如因大病、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缴存职工也应该更方便地提取住房公积金“救急”。
网友评说:要增加提取便捷性
顾一娴:此次三部委下发的通知,让公积金支付房租终于冲破“玻璃门”,租房的放宽让公积金提取的便捷程度得到进一步提高,这无疑是对租房群体的一次重大利好。
龙敏飞:这意味着,哪怕买不起房子,公积金也能为“低收入者所用”。在当前房价高企,普通群众尤其是中低收入者本身没有购买住房能力的背景下,放低公积金提取标准,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等政策的相继出台,能够真正发挥公积金政策社会保障的实质作用。
张宏伟:各个地方可适度放开省内异地互贷业务、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公积金购置首套房的首付比例、支持住房公积金合理用途的提取,逐步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比如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装修费用等方面的用途,这样不仅仅可以盘活目前住房公积金存量的用途,还可以增强这种住房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功效。
徐立凡:放宽提取条件只是预示了公积金管理改革的第一步。没有其他配套改革措施的跟进,其正面效应很难放大。就当前而言,需要解决两个问题。其一,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与购房之间的衔接。在公积金用于租房后,其未来购房是否会受影响,受什么影响,需要政策解答。这也是一项公共政策变动之后应做的后续工作。其二,采取办法防止公积金贬值。存量数额越大,贬值风险也越大,特别是当下人民币贬值压力增大之时,这一课题更显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