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淮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租赁住房时,可以提取承租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金。
据了解,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承租人及配偶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房,承租住房内的居住时间连续满1年(含)以上,且承租的住房用于家庭自住。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向淮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县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职工身份证原件,职工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淮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租住私有住房的,应提供地税部门开具的租赁纳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房产管理部门出具房屋租赁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租住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租赁合同 (协议)和房租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因租住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职工及其配偶上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每年度最高可提取额度为7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