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出台《关于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可以大病提取公积金。青海的做法再度引发热议,“买房重要还是救命重要”的话题热爆网络。据悉,广州曾在2009年酝酿推出10种大病可提公积金,但后因种种原因搁浅,至今未推出。
大病提取公积金到底可不可行?从法理上讲,住房公积金是机关单位和企业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而大病小病慢性病等各类疾病的治疗医治,则属于医疗保障体系的范畴。从大概念来说,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障体系都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但二者是车走车路、马走马路的并行关系,没有交叉点,不应该出现互补性。
如果挖东墙、补西墙,寅吃卯粮地将公积金挪用于大病急病医疗,会出现怎样的结果呢?削弱了住房公积金的本质作用,违背了公积金的性质,影响提取者自己和互相性他人住房保障功能的发挥。职工需要明确的是,住房公积金个人所有的性质决定了“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选择,实质上是舍弃自己的居住保障权资金来给自己治病。生命权高于一切这话没有错,而保障生命权、健康权应该依靠国家健全的医疗保健体系。
另一个担心就出来了。“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会否弱化政府在健全医疗保健保障体系上的紧迫性。“大病急病”竟然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说明医疗保健保障体系尚未健全,政府是否会因此推卸医疗保健保障资金缺口的责任呢?
彻底解决大病急病医治的资金问题,治本之策是要依靠健全的医疗保健保障体系,而不是在百姓身上打主意,政府必须在医疗保障上尽到责任。美国13年前的2000年社会保障支出已经占美国联邦总支出高达50.9%,其中养老金支出占22.3%,医疗保健支出占比11.3%。不提倡过高福利制度的美国,其社会保障支出高于我国的38.9个百分点,财政用于养老金的支出高于我国整个社会保障支出的10.3个百分点,医疗保健支出也远远高于中国。
医疗保健保障包括大病急病保障这个公共品必须依靠政府主导的健全保障体系来保障,而不是盯住百姓诸如有严格专项保障用途的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资金。更要防止一些地方政府借机弱化居民百姓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责任。
不可否认,住房公积金提取难问题确实存在。但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围绕住房公积金性质本身来解决,而不是扯上“大病”医疗本身就有而政府却没有做好的保障事项。适度放宽公积金提取门槛是必要的,比如:一线城市高房租和房租不断上涨已经成为租房族较重的经济负担,可否考虑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以解决租房者的现实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