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次政策大幅提高了贷款和提取公积金的门槛。
不少读者担心,自己是否在提取公积金。需要注意的是,此次调整的政策单位是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涉及的职工是在湖南省直单位、中央驻长单位、大专院校等机构任职的市民。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业务处处长苏海燕告诉记者,对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公积金的职工没有影响,目前暂时不会有新的政策修改。
涉及人群 3类机构任职者才受到此次调整影响
“我还能不能提取公积金了?”很多人看到省直公积金调整的消息,发出这样的疑问。
对于这次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涉及的人群等等市民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表示,在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是省直单位、中央驻长单位、大专院校。在这些单位工作的人群,提取省直公积金将受到限制。
在长沙,很多企事业单位是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该中心信贷业务处处长苏海燕告诉记者,此次省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整,对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公积金的职工没有影响。2013年2月,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出台了新政策,目前暂时不会有新的政策修改。
提取业务 购买二套房,办了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取
有读者提问,如果自己单位缴存的是省直公积金,怎么知道自己能否提取公积金呢?
如果你买的是首套房,是肯定可以提取的。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职工首次购房属刚性需求,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可取、可贷、可对冲”,支持帮助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
那么如果是二套房,能不能提取公积金呢?这名负责人介绍,这要看你是否办过公积金贷款。第二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月对冲和年对冲(即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负责人解释,职工二次购房,是属于改善性需求。自付首付款后允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住房公积金贷款用的是其他缴存人的钱,保留其账户余额既能作为还款的资金保证、防范贷款风险,也能保障其他缴存人的利益。
如果首套房是公积金贷款,二套房是商业,能不能再取省直公积金呢?负责人回答,如果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没有结清,公积金必须优先用来还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
贷款申请 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再申请有限制
如果首套房已经申请办理了省直公积金贷款,那么二套房还能不能办省直公积金贷款?
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如果二套房办理公积金贷款,必须将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结清,而且住房公积金需再正常缴存6个月,方可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贷款的利率将上浮10%。
贷款额度 30岁女性每月自缴300元,若余额3万则可贷24万
有读者感到疑惑,过去拿单位开具的个人收入证明就可以进行公积金贷款,为什么现在改成按照缴存基数来推算个人收入?
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回答说,过去这种方式严肃性不够,不具备法律意义,参考意义不大,这样规范计算后,不需要职工再到单位开具收入证明,简化了他们的办理手续,同时利用公积金缴存的额度可以来反推工资。
在长沙南城某省直单位上班的吴女士,单位按照10%的缴存比例缴纳省直公积金,每个月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300元,按照新的公式推算,职工的收入只有3000元,而实际收入超过了这个金额。吴女士想知道,按新政策公式,她可以申请多少公积金贷款?
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实施后,职工购房的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以30岁的吴女士为例,每月缴纳300元公积金,距离女性干部的法定退休年龄55岁还有25年,假设账户里面余额3万元,那么通过公式计算她的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24万元。
[释疑]调整是抑制投机购房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解释称,此次政策调整的主要目的还是为了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过程中,一些人为了享受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低利率优惠,到一些人才代理机构缴纳公积金,等成功获得公积金贷款之后,又马上停止了公积金的缴纳,完全是投机行为。
数据显示,2013年,省直公积金中心发放住房贷款超过了25亿元,较上年增加10亿元,同比涨幅达到66.7%,是不是由于放贷过多引起公积金资金余额不足而调整政策呢?
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是这样的原因,“目前我们省直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依然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