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了三份征求意见稿,包括《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用评级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中山市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这三份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至4月12日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市民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页,在“通知公告”栏查询。
其中关于个人住房贷款信用评级办法最受社会关注。据悉,该办法实施后,意味着今后所有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的申请人,必须达到相应的评级才能获得贷款,而信用评级高、排名前的人士,获得贷款的额度将更大。
单位:不为员工缴公积金罚1万~5万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日挂在该中心网站上的《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是根据中山实际情况出台的管理办法,并且在银行的委托业务等方面做出调整或改动。
据了解,该《管理办法》只是一个大纲,具体的相关细则将向公众征询意见后按程序陆续出台。
《管理办法》规定,凡在中山市设立的单位,不论其隶属关系,均应在中山市公积金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20%,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的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工资基数每年调整一次。
据了解,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市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职工:申请贷款需先评信用等级
记者从《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用评级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评级办法》)看到,评级的对象是指因购买或建造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信用等级的评定和管理由市公积金中心负责。
据悉,信用等级评定包括自然情况(申请人年龄、性别等)、职业情况、资产状况、商业银行信用状况、住房公积金信用状况五大方面。评级分为七个等级,不同的等级将对申请人的收入水平、偿还债务能力、是否受经济环境影响、违约风险指数、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描述。信用等级评定过程将根据分数划定,满分为100分,其中自然情况占25分,职业情况占21分,资产状况占16分,商业银行信用状况占6分,住房公积金信用状况占32分。
需要注意的是,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与贷款额度调整有密切的关系。市公积金中心将依据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对申请人实行分类管理,调整贷款额度或不予提供贷款。而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在最高区间AAA级(91分以上)的,申请贷款时可按照基准额度上浮20%,信用等级评定为最低区间C级(40分以下)的,市公积金中心将拒绝为其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