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汕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本月20日起,在汕潮揭三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已可实现跨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汕头市住房公积金汕潮揭三市跨市住房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告》(下称“通告”)也已于近日发布,对贷款对象、所需申请材料及办事流程作出具体说明。
通告称,可参加潮汕三市跨市贷款的对象包括,凡在潮州、揭阳二市任一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或配偶任一方的实际工作地点或户口在汕头市,或者本人父母、子女或配偶父母等直系亲属的户口在汕头市,且在潮州、揭阳市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或已办理过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并结清房款,而需在汕头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方可申请贷款。
与此同时,申请人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如在潮州市、揭阳市二地公积金已连续足额缴存一年(含一年)以上;稳定的家庭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家庭信用记录良好;有经汕头市房地产交易部门交易确认(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地产买卖合同,首期付款符合有关规定比例等。
至于准备通过跨市贷款购房的申请人所需准备的申请材料,根据通告规定,申请人需到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出具《潮汕三市互贷申请人情况证明》和《潮汕三市互贷暂停支取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