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不买房,看着账户上的公积金提取不出来,有的人动起了歪主意,伪造材料骗提公积金。更有骗子把握住有人提取心切的心理,进行电信诈骗。银行提醒市民,提取公积金要走合法渠道,更不要贪图小便宜而上了骗子的当。
伪造材料提取公积金现形
记者从工行了解到,今年8月29日下午,一位客户来到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城东支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我们在审核客户材料的时候,就发现客户神情紧张,而且对业务办理显得很是着急,多次催促我们柜员赶紧办理。”工行城东支行人士告诉记者。
出于职业的敏感性和责任感,柜员仔细观察研究了客户的房产证及完税凭证,发现这个房产证可疑。于是,网点立刻多次核实其材料的真实性,在网点的一再求证下,客户最终承认这是虚假材料,自己想把公积金账户中的钱拿出来用,就伪造了材料来骗提。网点与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沟通后,将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假房产证、完税凭证、房屋买卖合同全部扣留、没收,并予以上交。
据了解,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第二十三条有明确规定,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将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并可以处违法所提款额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同时将相关信息记录到个人住房公积金征信系统。
提防骗子设下“提公积金”圈套
“以前我们也阻截过提公积金、社保的电信诈骗。”工行城东支行人士告诉记者,“有的市民来到网点后,直奔ATM,一边接电话,一边按电话中的指示汇款,我们感到可疑上去询问,客户在我们的反复劝说下才说是接到电话,对方称要将客户账户上的社保、公积金打到客户银行卡上,但客户需要先汇一笔钱作为保证金。这是明显的诈骗。”
银行人士提醒,骗子会假借“社保中心”“公积金中心”名义打电话给市民,骗取市民的个人信息或钱款,市民要提高警惕,切勿相信这类来电或短信,不要轻易透露个人参保信息或密码,更不要汇款,防止上当受骗。
另据了解,中介机构的“代提公积金”也很可能存在违法行为。中介机构如果在工商登记的营业范围内含代取公积金的业务,且代办手续所提供的材料均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其提取条件也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与使用的规定,在这种前提下,其帮助市民提取公积金是合法的。但代取公积金的中介机构在操作时基本上不可能满足上述条件,多数都涉嫌违法,市民如果发现中介存在诈骗行为,要及时报警。
这8种情况方可提取公积金
根据公积金提取细则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八)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二)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重大疾病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