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起,北京市将提高城乡特困人员重大疾病救助比例由之前的60%提高到70%,全年累计救助总额由3万元提高到8万元。
今天上午,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新的救助政策将从2012年1月1日起实行。
据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吕海燕介绍,为进一步完善本市社会救助体系,有效缓解城乡特困群众罹患重大疾病的医疗负担,近日,市民政局联合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特困人员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民社救发[2011]513号)。
按照通知规定,享受救助的人群范围分三大类,政策惠及的人群范围在20万人左右。所谓的大病主要指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白血病、器官移植等九类重大疾病。
根据救助标准,因患大病而发生的门诊或住院治疗费用,在扣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补充医疗保险等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报销后,对于医保或新农合报销目录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再由民政部门给予重大疾病救助。
救助比例由目前的60%提高到70%,全年累计救助总额由3万元提高到8万元。
据吕海燕介绍,此次加大救助力度主要体现在报销比例的提高以及最高“封顶线”的提升。
根据通知要求,城乡低收入(含低保)人员经过重大疾病救助后,个人负担部分仍然过高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还可以申请临时救助或慈善医疗救助。
实施重大疾病救助所需资金从区县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市财政局还将按照有关规定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提取部分资金对区县给予一定支持。
此外,市民政局鼓励慈善组织和个人向重大疾病患者提供救助,倡导多渠道筹集医疗救助资金。
享受救助的人群范围
1,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
2,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
3,享受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
受救助的九大病种
(一)恶性肿瘤;
(二)终末期肾病;
(三)重性精神疾病;
(四)I型糖尿病;
(五)先天性心脏病;
(六)白血病;
(七)血友病;
(八)再生障碍性贫血;
(九)器官移植(心脏、肺脏、肝脏、肾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