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又有市民提问小编关于社保,异地住院医保报销的话题,具体事情小编还需要从这位朋友开始说起:李女士描述到:前不久,我女儿(未成年学生)利用暑假时间前往广州探亲,突然发病,目前在当地医院住院治疗。像这样的情况,能不能通过医保报销?对此,小编想说的是遇事别着急,当然我们也整理了最新关于该话题的相关内容,具体信息如下:根据7月1日起执行的广西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柳州市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社保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已开通异地结算的医院,可持社保卡享受即时结算报销;在未开通异地结算的医院,可先垫付费用,再持就医材料回到柳州市社保局办理报销。
自治区人社厅相关文件规定,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外住院治疗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按以下办法报销:
(1)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转院住院治疗的,在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5%、10%;未经同意转院的,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20%。
(2)长期(3个月以上)跨统筹地区异地居住,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就医备案住院的,按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执行;未经备案的,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20%;未在备案选定医院就医,视为未备案,同样要降低报销比例。
(3)短期(3个月以内)跨统筹地区外出探亲、旅游等因急病住院的,在入院治疗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的,按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执行;逾期或未备案的,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20%。
因此,如果是短期外出探亲、旅游的参保人员,首先要看病情是否属于“急病”,其次应在入院治疗5个工作日内向柳州市社保局备案。“急病”是指:突发病情需马上救治,否则可能危及生命的情况,如急性阑尾炎、中风等,而慢性病则不在此范围之内。
另外,据相关资料整理,李女士可以这样做:在女儿异地住院治疗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向柳州市社保局备案。至于能不能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回来后再到社保局提交相关的病历资料,经审核确实符合规定后,再报销相关费用。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如突发疾病未及时备案,也可报销,只是报销比例在原有医院比例基础上按照区内降低15%、区外降低2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