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开始,阜阳市将执行2016年慢性病医疗保险新政策。新政策对慢性报的用药额度、保险病种、报销机构等都有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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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慢性病医疗保险政策
1. 慢性病医疗保险执行时间
2016年1月1日
2. 慢性病用药限额
1) 单纯药物治疗年度总费用限额为4000元;支架术后一年总费用限额为10000元(含一年氯吡格雷);搭桥术后3-6个月总费用限额为7000元(含半年氯吡格雷)。
2) 普通药物治疗年度总费用限额为4000元;颈动脉支架术后一年总费用限额为10000元(含一年氯吡格雷)。
3) 年度总费用限额为5000元。
4) 年度总费用限额为8000元,享受期为五年。
5) 总费用限额第一年度为13000元,第二年度为10000元,享受期为两年。
6) 年度总费用限额为23000元,享受期为两年。
7) 年度总费用限额为5200元。
8) 年度总费用限额为4000元。
9) 年度总费用限额为10000元。
10) 年度总费用限额为6500元。
11) 年度总费用限额为6000元。
12) 年度总费用限额为25000元,享受期为三年。
13) 普通药物治疗年度总费用限额为8000元,享受期为三年;需长效干扰素治疗的年度总费用限额为59000元,享受期为一年。
14) 年度总费用限额为59000元,享受期为一年。
15) 年度总费用限额为8000元,享受期为三年。
16) 年度总费用限额为2400元。
3、慢性病报销病种规定
符合多种慢性病病种准入条件的患者,可最多申报两个病种。
4、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
首批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共有11家:阜阳市慢性病患者都到阜阳市人民医院、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阜阳市肿瘤医院、阜阳市人民医院;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阜阳市第五人民医院;阜阳市第六人民医院;阜阳市中医院;阜阳市肿瘤医院;阜阳市铁四局二处医院;阜阳市第七人民医院(颍东区向阳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阜阳市第九人民医院(颍泉区中市办建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