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难、就医难一直是困扰农村的一个历史性的顽疾。尽管现在科技的发展,罹患了重大疾病也可能治疗康复,但是,农民在面对重大疾病时,还是束手无策。
为此,国家开展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座谈会议,对于2014年度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所有城乡居民(包含新出生儿童),经城乡居民经居民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规定比例再给予补偿,其中每位参保居民年度大病保险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
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为35元,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拨付,个人不缴费,实行省级统筹,保障对象是2014年度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所有城乡居民(包含新出生儿童),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参保城乡居民经居民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规定比例再给予补偿。
大病医疗保险包含哪些重大疾病?
其中补偿政策有,对原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确定的20种重大疾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血友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Ⅰ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死、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门诊大病补偿仅限于终末期肾病透析和血友病治疗),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发生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部分,给予73%的补偿,1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17%补偿。患20类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疾病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以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部分给予60%补偿。每位参保居民年度大病保险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