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在生育保险中定点医疗机构是可以结算生育医疗费用的,那么在办理的过程中需办理的手续有哪些大家知道吗?异地生育以及生育津贴的发放大家知道吗?
轻松保小编整理了关于江苏泰州生育医疗及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江苏泰州生育医疗及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一、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医疗费用,需办理什么手续?
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可实时结算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持社保卡、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明(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及相关复印件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登记结算,因生育引起的妊娠3个月以上流引产的还需提供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的流引产手术证明。职工未就业配偶和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女职工需先至医保中心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登记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然后至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持卡登记结算。办理登记时职工未就业配偶需持结婚证、社保卡、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明(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女方户籍地出具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医疗保险的证明(配偶户籍为泰州市的不需提供相关证明),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女职工需持结婚证、社保卡、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明(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领取失业金的证明。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持社保卡、结婚证及相关复印件在生育保险定点机构登记结算,妊娠3个月以上人工流引产的还需提供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的流引产手术证明。
二、异地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手续
职工在异地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参照参保地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支付,需填写《异地生育备案表》办理异地生育备案手续,并要求就诊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确认就诊医疗机构信息。(如果就诊地为全省异地就医平台或官方网站可以查询的医疗机构,职工直接办理异地备案手续)。
三、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社保缴费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具体发放标准是:
(一)生育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二)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三)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四)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五)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六)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举例:如果一个职工在2016.1.10顺产一胎儿,且符合晚育政策,此职工所在单位2014.7-2015.6期间参保单位生育保险的平均缴费基数为2500元,则此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为128/30*2500=10675元
四、女职工营养补助标准
女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以上引产的,可以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补助标准为泰州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期间生育或妊娠满7个月以上引产的,享受的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1067.94元。 参保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以上引产的,可以享受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男职工配偶不享受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