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网()7月15日讯:14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启动后,宁德市也同步调整了基本医疗保险(即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支付政策。宁德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与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于7月1日同步实施。
据了解,调整后的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宁德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原有医保属性保持不变。对实行药品、耗材零差率改革的省级公立医院门诊诊查费属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的,诊查费(按主治医师的标准)除个人支付1.5元外,其余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宁德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转诊转院至省级公立医院其住院床位按普通床位费—a类3人间为支付标准,参保人员的实际床位费低于支付标准的,以实际床位费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高于支付标准的,在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自付。
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后,对部分放疗相关的医疗服务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作适当下调,对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内涵和项目编码、名称作了调整。同时,肿瘤放射治疗新农合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55%。宁德市职工和居民医保参保患者转诊转院(或异地安置)至省级公立医院就医应使用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未使用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和转院至省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按宁德市同等级别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报销。在未实行药品、耗材“零差率”综合改革的省级公立医院治疗的,执行改革前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