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出,12个国家县级公立医院试点县将全面推进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到2015年,使县级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得到根本扭转,力争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对于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记者了解到,新疆要求每个县(市)要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每县至少有1所医院达到二级医院水平,30万人口以上的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
同时,提出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选择诊查费、护理费等原收费标准明显偏低、又主要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项目先进行调整试点,鼓励医院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收入。把医务人员从“开大处方”、“开检查单”引导到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上来。
为破除“以药补医”,2014年,新疆的12个县被国家列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国家给每个县投入改革资金300万元,重点用于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各级财政投入分担20%、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予以弥补占70%,医院通过加强核算、节约成本分担10%。
本次新疆的改革尝试,不仅针对于药价、医疗价格做了监控,控制医疗价格处于合理的水平。还对于医疗服务水平提出了要求,鼓励医院通过提供优质服务来增加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