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解读1、什么是居民医疗保险,享受什么待遇?
宁波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各类学生和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采用按年参保缴费、按年享受医保待遇形式。居民医保待遇包括:门诊治疗(含急诊,下同)、住院治疗(含急诊留院观察、家庭病床,下同)、特殊病种治疗及相应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支付标准、转外地就医、院外检查(治疗),育龄妇女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还可享受定额补助。
居民医保年度:指每年9月1日始至次年8月31日止。
2、哪些人可以参加居民医保,个人要缴多少钱?
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和缴费标准见下表:
参 保 对 象
(市区非农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出生年月区间(含当日)
缴费标准(元/人)
参保办理时间
参保办理地点
享受待遇时间
个人
缴费
政府
补助
合计
老年居民
男:1953年8月31日前
女:1963年8月31日前
600
1800
2400
2013年5月15日至6月30日办理手续
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站
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非从业人员
男:1953年9月1日后,
1994年8月31日前出生
女:1963年9月1日后,
1994年8月31日前出生
600
400
1000
6周岁(含)以上未入学未成年人、
1994年9月1日后,
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
100
200
300
6周岁以下婴幼儿
2007年9月1日后出生
400
500
900
中小学生
在册就读,具有本校全日制学籍
100
200
300
2013年5月16日至6月5日; 9月1日至10月15日
学校
大中专学生
100
150
250
市区农业户籍人口中的被征地人员、土地流转人员可按上述4类人员分类参加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医保。
符合上述参保条件的二级及以上残疾人、低保对象、社会扶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可享受财政全额补助,以参保(续保)缴费期内身份为准。
市区范围内各类高等院校、技师学院(含技校)、科研院所、各类中学(含职业高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就读,具有本校全日制学籍的学生,都可参加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对各类学生不限户籍、不限国籍,但不包括在职就读学生。即将毕业的高中毕业班学生不再办理参保手续。
3、如何办理参加居民医保的手续?
答:各类居民(不包括学生)应在2013年5月15日至6月30日(非工作日除外),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站办理参保(续保)手续,并应随带以下资料:
(1) 续保人员(指去年已参保的)随带户口簿原件、本人《居民医保证历本》,对社保站提供的《续保确认表》或《续保花名册》进行个人基本信息核对后,签名确认。
(2)首次参保的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随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信息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首次参保的婴幼儿和未成年人随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信息页)、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申请参保登记表》(表格可通过市劳动保障网下载或向社保站领取),进行参保登记。
(3)享受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的人员还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续保或新参保由他人代办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否随时可办理参保手续?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按年度参保,按年度享受医疗待遇。符合参保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在参保缴费期内一次性办理参保或续保缴费手续(新生儿、补办人员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