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现”是违法违规行为
这次出现的“套现”小广告俗称医保基金“套现”,即将购得的医 保药品打折卖给街上摆摊的药贩子换取现金。之前,柳州市就有过一起影响较大的“套现事件”。
2013年,柳州市社保局在例行巡查中发现,市内某大药房通过社会中介人员为参保人员进行虚假消费、虚假记账,套取个人账户,并存在用医保卡换购保健品等非医保用药的情况。当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了责令退回违规金额、暂停医保定点资格等行政处罚决定。但是,由于在处理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不能依法追究该药房及涉案中介人员的法律责任。 关于“医保卡套现”,不少市民都认为,这医保卡里的钱是“救命钱”,如此“套现”,套出来的钱打了折,真正受损失的是自己。但也有少数市民觉得眼前不会有什么大病,医保卡里的钱放在那没有用处,不如“想点办法”提出来。
市社保局的工作人员则认为,医保基金专款专用,不应该超出医疗服务范围使用,这一做法是严重的违规行为。一些参保人员自我保护意识较差,认为提出现金获得了利益,其实是让自身利益受损。一 些定点机构的工作人员为了提高销售量,也参与了这类违规行为。
社保欺诈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今年年初国家人社部和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完善了社保基金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明确对于“医保卡套现”、医保药店刷“非药”、冒领养老金等涉嫌社保欺诈犯罪的行为,将移送公安机关,可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处理类似违法违规行为有了明确的依据,对于单位和个人的社保违法违规行为,除了要作出行政处理,如果涉嫌社保欺诈犯罪,还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一旦受理,须在3日内依法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对于犯罪事实清楚的将追究刑事责任。今后,我国打击社保欺诈行为的力度将不断加大,切实维护社保基金的安全和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