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统计局的统计数据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发[2010]27号)文件规定,2014年度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确定如下:
1.晋城市2013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4885元,月平均工资为4573.75元。若单位工资总额低于晋城市2013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晋城市2013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确定,即2744.25元/月;若单位工资总额高于晋城市2013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晋城市2013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确定,即13721.25元/月。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可自愿选择按晋城市2013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即4573.75元/月;或按晋城市2013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即2744.25元/月。缴费基数可以灵活选择,并无硬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