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2月份,上海市在其发改委官方网站上公示了今年上海进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些工作内容,还将把这些工作重点印发成册发放给各个医药公司及相关机构,此项改革重在切实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建设,并将医和药分开进行不同内容的改革,完善现有医药体制下的人事薪酬分配等等。
要点包括,编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十三五 规划,协调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医药分开改革、人事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建设等五项重点改革。深入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公立医院政府补偿机制、医疗服务价格、公立医院药品耗材采购机制、社会办医等相关专项改革。
上海市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全文)
2015年是全面完成 十二五 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2015年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继续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推进的基本路径,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坚持以群众反映突出的重大问题为导向,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医药分开改革、人事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统筹推进相关专项改革,现提出2015年本市深化医改重点工作:
一、编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十三五 规划
深入贯彻国家和本市医改总体要求,与国家新一轮医改2020年总体目标相衔接,在深入评估总结本市 十二五 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效的基础上,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编制完成《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十三五 规划》,提出2016-2020年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指导本市 十三五 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规划编制工作要突出改革创新和坚持问题导向,要体现时代特征和正确把握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力求将规划做深做实,增强规划的操作性。按照本市 十三五 市级专项规划编制的节点要求,2015年3月底前形成《 十三五 医改规划》初稿并报送市 十三五 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底前形成《 十三五 医改规划》送审稿,12月底前完成与本市 十三五 总体规划《纲要》、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十三五 规划、本市卫生计生发展和改革 十三五 规划之间的衔接。(牵头部门:市医改办,配合部门: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协调推进五项重点改革
加强顶层设计,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和医药分开改革为关键,以深化人事薪酬分配制度改革和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为基础,以加快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建设为支撑,分步推进试点,及时总结经验,为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奠定良好的基础。
1、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一是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满足60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居民的签约需求。探索居民与 1+1+1 医疗机构组合(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1家区级医院、1家市级医院)签约。二是加强家庭医生对签约居民的健康管理。以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家庭医生应定期对签约居民进行健康评估,对签约居民进行分类管理,提供针对性服务。三是建立家庭医生制度下的有序诊疗秩序。赋予家庭医生一定的卫生资源,通过签约居民优先就诊、畅通双向转诊、慢病患者 长处方 、确保转诊后延续治疗性用药、医保和价格优惠等政策,引导签约居民优先利用家庭医生诊疗服务,逐步实现定点就诊、社区首诊。四是加大医保对家庭医生制度的支撑力度。探索建立以签约服务为基础的医保费用管理评估机制,加强家庭医生管理签约居民医保费用的责任。五是完善二、三级医院支持基层社区的工作机制。二、三级医院通过预留一定数量专家号、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接家庭医生转诊服务、为转诊患者建立绿色转诊通道等措施,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持力度。2015 年,选择部分区县开展试点。(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医保办、申康医院发展中心,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2、稳步推进医药分开改革。一是在实施2014年 带量采购 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试点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扩大试点品种范围,进一步放大 带量采购 政策效应。二是借鉴国外药品集团采购组织(GPO)通行做法,选择部分医保目录范围内未实施集中招标的品种和自费药品,推进药品集团采购模式和医药分开改革。探索通过社会第三方药品集团采购组织(GPO),发挥市场优势,GPO受医疗机构委托,建立联合谈判机制,优化药品供应链,压缩药品采购价格虚高空间,降低药品供应总成本。2015年,在4家郊区新院和条件成熟的区县开展试点。三是逐步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通过提高一批医疗服务价格、完善补偿机制等综合措施,切断药品利益链,遏制 以药腐医 。(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医保办、市物价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3、深化人事薪酬分配制度改革。一是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科学合理核定公立医疗机构人员编制,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优化人员结构,充实加强医务人员力量。二是在国家和本市绩效工资改革的整体框架下,探索研究体现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改革政策,建立基于绩效考核的医务人员收入分配机制,调整内部分配方式,进一步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2015年,在具备改革条件的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试点。(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医保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编办、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4、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推进《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及8个配套文件的实施,遴选20-3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首批试点,稳步推进试点,及时跟踪评估,确保实施成效。通过社区卫生服务制度设计与机制调整,夯实与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底,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打造为政府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保障居民基本健康权益的平台。(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编办、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5、加快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建设。一是通过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加快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推进具有引领作用的上海市老年医学中心建设。二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建设,扩大资源供给。三是加强 医养结合 和资源整合,建立老年医疗、老年护理和养老服务的有序衔接机制。四是加大存量资源调整力度,逐步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治疗床位转为老年医疗护理床位。五是对高龄老人医疗护理保障计划试点开展中期评估,修改完善政策措施,适时扩大试点范围。六是继续推进护理站等护理机构的组建,加强对护理队伍的组建、培育和护理人员的技能培训。(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医保办,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三、深入推进相关专项改革
1、分层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继续按区县、市级医院等两个层面推进本市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一是根据区县公立医疗机构改革13项操作指南要求,加强督查指导,推进建立区县公立医疗机构管理运行新机制。二是继续深化4家郊区新院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及时调整完善管理体制、政府投入补偿机制、运行机制、评价监管机制等改革政策,探索建立公立医院改革的目标模式和评价指标体系。三是及时总结4家新院体制机制改革试点中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适时将一些取得良好成效的改革措施在面上市级医院推开;同时,继续深入推进市级公立医院面上改革,推动市级医院 转方式、调结构、转机制 。(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2、完善公立医院政府补偿机制。一是总结4家郊区新院实施综合预算管理制度试点经验,探索在部分市级医院推广。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二是加强公立医院财政项目支出管理,以项目库建设为抓手,完善项目支出评审论证机制和财政补助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积极研究4家新院过渡期结束后的财政补偿方案,深化推进4家新院综合改革试点。四是夯实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和内部管理基础,重点建立完善成本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扎实推进公立医院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五是完善公立医院财政投入倾斜政策,向精神卫生、产科、儿科、中医等公益性较强的专科医院倾斜,加大投入力度,制定具体方案。(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配合部门:市医保办)
3、推进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一是按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三年计划,继续调整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二是根据本市医改推进步骤,积极研究实施有关价格支持配套政策。三是继续研究国家新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做好本市政策对接。四是推进24家市级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重点研究优化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加强项目成本数据分析与应用。(牵头部门: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医保办)
4、完善公立医院药品耗材采购机制。一是分步推进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的应用,2015年覆盖全市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实现药品 阳光采购 。二是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研究对低价药品中的非基药品种参照基本药物使用,增加基层医疗机构用药选择。三是对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老基药品种重新进行招标采购,通过适当降价,增加基层可选择的品规范围。四是研究建立中标药品价格动态维护和调整机制,与外省市中标价进行横向比较,保持本市价格水平在合理范围。五是进一步鼓励 大包装、简包装 基本药物的生产和供应,保持 大包装、简包装 招标采购政策的延续性,将简包装品种范围从老基药扩大到新基药,同时积极鼓励企业生产符合医院实际需求的大包装药品。六是总结完善市级医院植(介)入耗材管理 一平台两试点 工作经验,完善信息披露,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促进规范管理、公开采购、合理使用。(牵头部门:市医保办、申康医院发展中心,配合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5、积极推动社会办医。一是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在纳入规划、市场准入、医保定点、重点专科建设、学术地位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的政策,优化社会办医政策环境。二是从支持两个国际医学园区建设、高端医疗服务、社会办医发展的角度,研究制订公立医院与社会医疗机构合作办医的政策,在设立连锁经营、资源整合、公立医院在园区内设立特需服务、医生多点执业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三是继续做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独资医疗机构审批和服务工作。(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6、推进医疗服务信息公开。一是探索向社会公开与患者密切相关的公立医院运行指标,引入社会监督,促进公立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二是探索建立住院患者第三方信息告知制度,引入第三方参与,对患者进行医疗服务、医疗保险、医疗收费、医疗维权等信息的提前告知,保障患者知情选择权,减少医患矛盾。(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市医保办、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7、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一体化。一是全面实现新农合基金市级统筹,通过搭建市级平台,做到新农合基金统一预决算管理、统一账户核算、统一业务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保障待遇。二是加快推进医保城乡统筹,在新农合实现市级统筹的基础上,研究归并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推进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居民医保制度。三是在确保医保基金收支总体平衡的前提下,调整外来从业人员以及面上人员缴费比例,实现外来从业人员以及面上人员的医保缴费和待遇接轨。(牵头部门:市医保办,配合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编办)
8、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一是积极配合家庭医生制的推广,探索建立慢病长处方与家庭医生慢病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以及签约服务为基础的医保费用管理评估机制,促进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引导市民合理就医,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二是协同推进区域医疗联合体工作,按照以分级诊疗为核心的医疗服务体系改革方向,探索建立与医疗联合体内部双向转诊制度相适应的医保预付办法。三是积极开展按病种付费、按绩效付费等改革研究,探索将医保支付与诊疗结果挂钩,提高医疗质量、降低诊疗成本。四是为解决医保预付后出现的部分医院结余比例过高、限方配药、限期出院等矛盾,研究完善医保预算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研究以医院综合评价为基础,医保预付结余留用适当封顶、超标适度分担的管理办法。(牵头部门:市医保办,配合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9、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一是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规范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二是建立并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出台实施方案和操作细则,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三是全面实行医疗救助 一站式 即时结算服务,完善医疗救助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取消医疗救助封顶线。(牵头部门:市医保办、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保监局)
10、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一是在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基础上,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完善运作机制,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二是研究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探索开展医保个人帐户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试点。三是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保相衔接的各类健康保险产品。四是鼓励本市医疗机构与商业健康保险机构合作,提供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牵头部门:市医保办、上海保监局,配合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11、促进 医养结合 体系建设。一是结合绩效考核,综合运用收费、财政等政策,根据医疗服务数量和质量建立合理的激励补偿机制,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于养老机构的支撑。二是继续做好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保联网结算工作,研究养老机构内设护理床位的医保支付政策。三是以老人需求为导向,研究调整完善居家护理服务内容。(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医保办、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12、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一是指导区县加快卫生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综合管理平台应用,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数据质量,为全面深化改革奠定基础。二是拓展健康信息网服务功能,促进检查检验报告、网上预约等资源的利用,提升用户体验。三是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鼓励通过互联网技术开展慢性病管理、预约挂号、远程诊疗、保险理赔等业务,提高健康管理水平,增强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能力,以信息化推进医疗服务模式创新。(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配合部门:市医保办、市财政局、市科委、上海保监局)
13、加强医学人才队伍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二是研究制订公共卫生、院前急救等短缺人才队伍建设政策。三是改善我国卫生人才目前所处的环境,建立较为合理的、具有行业特色的薪酬分配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目前卫生行业的岗位、职称的设置和评定过程等。此项建设可由市级卫生计生委进行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如人社局、财政厅等进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