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目录》是军队合理医疗用药范围的管理依据,是军队医疗机构实施药品科学保障、优质保障、足额保障的基本遵循,也是军人药品保障水平的具体体现。与原《目录》相比,新修订的《目录》删除了168个品种老旧、临床不用、副作用大的药品,新增 444个临床疗效显著、副作用较小、经济可承受的品种新药,总数增加276个品种,增长幅度为12.93%。这次修订特别注重与部队常见病和重大疾病用药的衔接,解热镇痛用药、消化道用药和抗肿瘤用药增幅明显,使军人用药选择更加广泛,利于军队医疗机构因病施治、对症下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保障品种的确定上,新修订的《目录》中旅、团卫生队和团以下非建制部队卫生所用药品种分别由原来的318种和244种增加至446种,增加了选择空间。
为接轨国家医改发展形势,与地方医疗保险药品保障水平保持同步增长,新修订的《目录》在充分吸纳国家和各省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品种的基础上,重点对军队发病率较高的呼吸道疾病、心血管疾病、肿瘤和糖尿病用药进行了补充。此外,修订后的《目录》涵盖了《军队营连药材配备标准》和《师以下部队战备药材基本标准》等战备药材品种,并将目前已批准生产的军队特需药品全部纳入,使《目录》与战时保障结合更加密切,有利于医疗卫生机构平时掌握战备药材使用方法,提高应急药材保障能力,也有利于战储药材轮换更新,提高保障效益。
此次药品目录修订工作,遵循“优于地方,中西并重,治疗为主,分级保障,动态管理”的原则,在保障范围确定上,充分吸纳国家、省市医保目录择优品种,兼顾基层部队官兵和离退休老干部的用药需求。在具体品种筛选上,以临床救治需求和药品疗效等为主要指标,既考虑临床常用的西药,也兼顾安全可靠的中成药,并选择了近期上市、疗效确切、副作用少的少量新品种药品。修订后的药品目录共2135个品种,比现行目录增加了870种。同时,单列了干休所卫生所(或门诊部)的保障范围,使保障分类从五级调整为六级,扩大了基层医疗机构保障范围,明确了药品保障的备药率,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医疗机构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