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综合减负的范围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在一个医保年度内,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上年度收入一定比例的部分,可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申请减负。
二、申请办理
1、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领取《上海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综合减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也可以在上海医保政府网站(www.shyb.gov.cn)上下载。
2、参保人完整填写《申请表》后,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单位审核后盖章证明其年收入;按14%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个人缴费人员、未重新就业的协保人员,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盖章证明其年收入;退休人员原则上不需要单位盖章证明,但需提供养老金存折。
3、参保人可凭本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盖章证明年收入的《申请表》、《社保卡》或《医保卡》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申请办理综合减负手续。
4、参保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另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三、注意事项
1、参保人进行综合减负前,应先至相关部门完成下列各类减负:尿毒症减负、精神病人员住院起付线减负、低收入困难人员住院起付线减负、
2、总工会互助保障计划、公务员补助等。
3、参保人应在工会部门办理完互助保障计划补助的10天后,才可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申请综合减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