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日照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0〕47号)规定,将三种中药制剂纳入按照医保乙类药品管理的医疗机构制剂范围。
山东日照将三种中药制剂纳入医保乙类药品范围
据了解,山东日照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0〕47号)规定,将三种中药制剂纳入按照乙类药品管理的医疗机构制剂范围。这三种中药制剂名称分别是滋阴通络合剂(合剂)、滋阴活血合剂(合剂)和清热化腐生肌膏(软膏剂)。
自2015年5月1日起,这三种中药制剂按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的有关规定支付,可以更好地满足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要。
据了解,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由甲类药品目录和乙类药品目录两部分组成。
乙类药品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能力部分支付费用的药物,使用这类药品产生的费用先由职工自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