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医疗保险重大改革,与每个参保的小伙伴密切相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在我省综合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
安徽医疗保险改革主要目标是什么?
2017年起,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各级新农合管理部门分别选择不少于150个病种(病种组)实施按病种付费,到2018年,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付费的出院病例数要达到新农合总出院病例数的50%。
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也要结合实际,选择不少于100个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改革,到2018年,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付费的出院病例数要达到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总出院病例数的30%。
启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研究与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地区开展DRGs付费试点,鼓励各地完善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
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床日)付费的出院病例数要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70%以上,全省范围内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安徽医疗保险改革改革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实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可按床日付费;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对不宜打包付费的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
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逐步将中医药适宜技术门诊病种和中医住院优势病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安徽医疗保险改革重点推行按病种收付费
坚持临床路径合理化前提下的按病种收付费改革,人力资源、卫生计生和物价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注重在病种选择、收付费标准核定等方面做好政策统一,2017年底前每个城市按病种收付费不少于100个病种。
原则上对诊疗方案和出入院标准比较明确、诊疗技术比较成熟且质量可控、费用水平可考量的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逐步将日间手术以及符合条件的中西医病种门诊治疗纳入病种付费范围。
建立健全谈判协商机制,新实施的病种付费,以既往费用数据和医保基金支付能力为基础,在保证疗效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中西医病种付费标准,引导使用适宜技术,节约医疗费用。已经实施按病种收费的,要统一病种收费、付费标准,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