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农村养老保险颁布之后,我国的养老保险社会体系也越来越完善,以前的养老保险都是农民自己缴费,全部由个人承担保费,而现在的新农合是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助三个方面共同组成的,这大大的减少了农民的经济负担。近年来,全国参保人数也在不断的飙升,农民参保人数比重也在不断的加大,很多农民开始有了养老意识,逐渐开始重视养老保险政策。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农民在投保的时候意外去世了,那么这些养老金的问题该应归谁呢?
2017年国家出台新农保政策,针对农民在投保过程中,或者投保满了之后出现身亡的情况,针对领取养老金的保证期是10年的情况,做出了三种解决方案。
1、投保的人在投保期间,不满60岁的去世了之后,会把投保金额全部退还给继承人,或者指定收益人。比如投保了10年,在55岁的时候去世了,那么就会将10年的投保金额全部归还。
2、对于领取养老金超过10年的农民朋友,比如60岁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到了75岁去世,已经领取了15年超过领取养老金的10年保证期,那么养老金就不得退还。
3、投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未足10年就去世,那么账户里面剩下的养老金就由继承人或者收益人一次性收完。比如65岁去世,已经领取了5年养老金,那么剩下的5年养老金就一次性退给受益人或者继承人。
对于这三种农村养老保险领取政策,小编认为还是很合理的,毕竟可以保证养老保险金是惠民基金,不会造成亏损,这样可以鼓励更多的人来参保,对未来社会的和谐起着决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