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企业和职工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个人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
领取材料
1、《中山市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2、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1份;
3、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1份;
4、半寸近期相片一张;
5、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核定表、1998年6月前养老保险缴费(视同缴费)年限确认表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卡),合同制职工需提供劳动手册或合同书;
6、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之一)及复印件,已纳入市级财政统发工资的参保人,需提供本人建设银行统发工资的银行存折复印件;
7、根据不同申领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领取流程
1、参保人所在单位或本人携带所需资料到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保险科前台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2、业务受理后,参保人于次月15号后,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到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科前台领取《中山市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3、退休金将于参保人退休次月起发放。
领取额度
中山市养老金按原标准发放最高1000元/月,每人每月定额增加97元基本养老金;再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月标准5%的比例定比增加养老金。
计算方法:
月养老金待遇=基数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领取年龄
改革前:
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其中1998年7月后参保的农村户籍合同制女工人要年满55周岁。
改革后:
1、从2015年开始,1965年出生的女性职工和居民应当推迟1年领取养老金,1966年出生的推迟2年,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女性65岁领取养老金。
2、从2020年开始,1960年出生的男性职工和居民推迟6个月领取养老金,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男性职工和居民65岁领取养老金。
我国延迟退休方案尚未正式推出,我市正常退休年龄领取养老金目前仍按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其中1998年7月后参保的农村户籍合同制女工人要年满55周岁。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井下、高低温工种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满10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政策性提前退休:国家和省有特别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