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式下发《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个试点省市启动准备工作。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公众对这一改革高度关注。
本次事业单位养老改革方案要求,事业单位按照企业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即事业单位员工今后按照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由企业、职工共同负担。这就改变了大部分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金享有国家拨款、与机关公务员挂钩的状况。
针对这项改革措施,清华大学养老金工作室主任杨燕绥教授提出疑问:事业单位改革向企业看齐的是什么?企业养老金叫社会养老保险,也叫基本养老保险,它是一个人最基本的养老金,还是把职业生涯的养老金都加进去?目前,企业养老金本身的概念尚且梳理不清,现在要事业单位向企业看齐,这个标准制定是高还是低呢?杨燕绥认为,如果我国有一个覆盖全社会的基本养老金制度,再有职业养老金制度,问题就清晰了。
碎片化的养老保障制度
资料显示,我国养老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其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又由企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构成。
目前,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与企业不同的退休养老制度,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和单位负担,个人不缴费,养老金标准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工龄长短计算发放。国家机关公务员退休后,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全额发给,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比例发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按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两项之和的一定比例发给。专家分析认为,凡是存在两种养老社保制度以上的国家,几乎都存在不同养老体系互相掣肘的现象。因此,当前我们着力解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不平等的问题,既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也是国家必须支付的转型成本之一。
推进养老制度改革
资料显示,1990年全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总额为59.5亿元,而目前已远远超过千亿元,涨幅高达20多倍。可见,“滚雪球”的财政负担使得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势在必行。由国家财政全权负责的养老方式不但加剧国家财政困难,更不利于整个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还会影响到人员之间的自由流动。
到上世纪末,我国人口结构就已进入老龄化行列,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职工收入差距也呈扩大趋势。最新数据显示,全国月人均养老金仍只有1080元,远远低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平均水平。有关专家认为,中国的人口结构和公平制度是这次中央养老制度改革的根本原因。眼下,我们正在着手构建的养老制度,在统筹考虑社保制度时,不应人为地使制度“碎片化”,而应建立一个统一的可以覆盖全社会的保障制度。“公平”将是它的核心内容,以此不断改进、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
平稳渡过改革期
截至2005年底,全国事业单位总计125万个,涉及教科文卫、农林水、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多个领域,工作人员超过3035万人,是国家公务员的4.3倍,占全国财政供养人数的近80%。如何在养老制度体系转轨期间减轻阵痛,将是这次改革中政府和事业单位面临的挑战。
据悉,改革拟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补齐”的办法,即新办法实施前已退休的“老人”,待遇照旧发放不受影响。而新入职的员工,则直接入社保。对于那些可能受影响的在事业单位工作而又尚未退休的“中人”,在基本养老金计发上,将有“过渡性养老金”这一项。据专家透露,目前国家对此尚无统一规定,各省可因地制宜,或以“补差”的办法,与旧办法的待遇差多少就补多少;或在计发时乘上一定“系数”,与其原工作年限挂钩计发养老金,不会出现改革后待遇骤降的问题。采用过渡性养老金单独补贴,以不降低事业单位的总体待遇水平,是最近广泛提倡的一种过渡办法。专家提及,因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退休待遇差别较大,广东可能通过“职业年金”等方法保持待遇总体不降。据悉,“职业年金”类似于“企业年金”,即以单位补充养老保险的方式平稳过渡养老金改革进程。针对有关人士担心这场改革将导致事业单位“中人”养老金大幅降低。
对此,专家分析认为,按照我国当前的社保改革政策,政府会想方设法制定相关协调政策,平缓渡过改革期。同时,这项改革套用了较成熟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模式,具有良好的推广前景,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对于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有着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