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7时38分报道,从2005年底开始,江苏就出台了《江苏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对符合规定的企业参保人员、农民工的养老保险转接手续作了规定。
今年10月底,江苏省又出台了《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根据这个《意见》,从2010年1月1日起,养老保险将可以在江苏省范围内“漫游”。
目前,江苏各地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不统一,退休待遇有高有低,为保护本地养老保险基金不流失,各地都对养老保险的跨地区转移接续设置了“门槛”。南京的“门槛”是:省内参保人员流动到南京市就业,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且在南京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满5年以上的,可办理养老保险转接手续。而外省流动来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则需缴满10年以上方可转移。
新出台的《实施意见》提出,江苏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主要目标是“五统一”。即在全省范围内实现统一制度政策、统一缴费标准、统一支付项目、统一计发办法、统一管理规程。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预算管理制度,在实施省级预算管理和统筹调剂基金基础上,逐步提高省级统筹水平。
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由省制定,各市、县(市)不得自行制定,各类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将全省统一,职工个人继续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全省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费,其中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个人缴纳8%,个体工商户主为其缴纳12%。
一些农民工说,这个政策是挺好的,他们在江苏省内流动不用担心到了另一个城市会面临“从零开始”的重新参保的麻烦。但一些外省的农民工就发愁了,他们说,他们还是准备回到老家去的,发愁的是这养老保险要跨省了,因为目前他们的养老保险还不能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