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问题,截至2017年7月底,柳州市已完成市本级、城区约2.14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并于2017年8月起按照调资后的养老金额进行发放。本次养老金调整由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以及适当倾斜调整几个部分组成。
有这样一个问题:一名机关单位退休人员,在本次养老金调整后,8月份领取的养老金相比前一个月的养老金只增加了几十元,比我预计的钱少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举一个例子,黄先生于1954年11月出生,1974年8月参加工作,2014年11月退休,之前每月领取养老金5228.56元(含独生子女费185.60元),调资后,定额增加养老金48.00元/月,按年限增加养老金41.00元/月,按百分比增加养老金(5228.56-185.60)*2.4%=121.10元/月,则每月共增加养老金210.10元,扣除独生子女费后社保局每月给黄先生发放的养老金金额为5228.56+210.1-185.6=5253.06元。
小编跟大家解释一下,像这种情况不是个例,但我们社保局也并没有少给大家发放养老金,其中看似减少的部分为独生子女费。
根据柳财社﹝2017﹞17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8月1日起,停止原由市社保局社保基金代发的机关、事业(参公)单位加发退休费补助经费,由各单位自行发放。因此,从8月份开始,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费将不在养老金中发放,大家认为减少的部分就是每月的独生子女费。
那么之前在媒体上不是说有“5.5%左右”的调整吗?为什么自己增长的金额没达到这个标准呢?其实“5.5%左右”的调整水平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部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人均水平,不是每个退休人员都按照5.5%的硬性调资标准增加养老金,所以,实际增加情况各有高低。对于自己的增资金额存有疑问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以致电所属单位或者市社保局职业年金科咨询,如确实因为基础数据有误引起计算错误的,可由单位社保专管员携带该退休人员的相关文件资料到市社保局重新核定后再进行更改,补发。
2017年7月前未纳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调资工作由各单位向城区人社、财政相关部分申请办理。更多相关资讯,还请继续关注轻松保。